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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记者从利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,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无故殴打环卫工人一案一审宣判,被告人徐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。
经查,今年7月22日凌晨5时许,徐某酒后到利州区某宾馆找寻丢失的驾照,因与服务员发生争执,徐某心情郁闷。后徐某离开宾馆走到一巷子时,见环卫工人罗某某正在打扫卫生,徐某无故对罗某某扇耳光,并威胁其不准在此扫地。随后,徐某步行到敬国路时,见被害人袁某某在此扫地,徐某再次无故从背后将袁某某踢倒在地,致其面部、眼部、头部受伤,经法医鉴定,袁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。
被告人徐某为发泄情绪,随意殴打他人致其身体受轻伤伤害,情节恶劣,已构成寻衅滋事罪。据此,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。(霍二峰 记者 文煜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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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吴敏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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